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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3日,中易公司诉美国微软公司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中易公司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10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
但根据今天的判决结果,北京第一中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侵权,使用郑码不侵权。同时,法院未判微软对中易进行赔偿,仅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使用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98第二版、Windows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
本文来源:新浪科技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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