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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来源:昆山律师   网址:http://www.lscqzs.com/   时间:2021-09-29 1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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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公司名称可以注册,使用的商标可以被起诉侵权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如何判断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可否起诉侵权

  可以。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根《商标法》据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2017年3月18日,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曹俦涉嫌非法加工食品,当即向当地工商所反映。3月20日,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曹俦家中存有大量加工包装完成的商标为佑惑的“四季优美·随便果”及包装盒、添加剂和加工机器。由于金额巨大,当事人涉嫌犯罪,办案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调查取证。

  经查,2016年12月,违法当事人费家驰、彭涛等人先在广州某地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佑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迫于严打的高压形势,两人与汤立果商议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衡山汤立果的老家。汤立果出面租用曹俦住房非法加工食品,并通过微商平台销往福建、湖南、四川等地。2017年3月,费家驰、彭涛又将加工点转移至永州、娄底等偏远的农村地区。2016年12月17日以来,当事人费家驰、彭涛、汤立果等人非法生产、销售侵犯佑惑、佐丹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总金额达150万元。此案已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此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1名,生产销售涉及6个省域,各地执法人员捣毁销售工作站3个,清理储存货物仓库4个,扣押车辆3台、电脑14台,查扣假冒伪劣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10多吨。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本案当事人选择农村偏僻民居生产,销售则通过微商平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却依然难逃法网。这些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值得监管部门关注。

  以上知识是对“如果我的公司名称被注册为商标,我可以起诉侵权吗?”由此可见,如果我公司的名称被他人用作商标,绝对是不允许的,这也是违法的。如果这件事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一定要坚持下去,保护好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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