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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艺术环境下,歌手的成名基本依赖于一首主打歌曲。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只有在合理使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歌手才可以演唱。
根据著作权法理论,歌手只有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录制唱片,才可以在演唱会上,商业性礼仪活动中演唱歌曲。在公开场合不能演唱这首歌曲,歌手就相当于被宣判了死刑。
经纪公司拥有歌手成名作的词曲著作权的策略:
1、只要拥有成名歌曲的词或曲著作权即可,无须同时拥有。
词曲的著作权通常由不同作者享有。经纪公司在捧红一歌手前,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获得词或曲的著作权,就可以控制这首歌曲的使用。
2、成名歌曲不能加入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
歌曲加入音著协管理后,歌曲著作权人就没有办法来对歌曲进行垄断性控制。任何人只要花费不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歌曲的表演权。(详细情况见本书《音著协法律分析报告》)
1994年,高林生与广州白天鹅公司的经纪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据悉,当初高林生因为一曲《牵挂你的人是我》走红后,想寻求更长远的发展,所以与公司解约。后来,高林生的成名曲被词曲作者禁唱两年,从此,高林生的歌唱事业一蹶不振。